>>参展申请
参展申请者必须为中国境内大陆地区及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公司,主办单位接受书面申请及在线报名,参展申请表经参展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参展资格审核
参展资格由主办单位决定。
>>展位分配和使用
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分配,主办单位拥有调整展位位置的最后决定权,任何参展企业只有在付清全额参展费用后方可有权参展并使用展位。
>>展位确定及付款
参展商在付款截止日期前付清展位费金额,展位正式予以确认保留,否则将被视为自动退展,主办单位有权将该展位重新分配。
在主办单位确认参展资格后,展会开展前90天取消参展,扣除展位费50%;不足90天,扣除展位费全款。
参展商不能以免费或其它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展位使用权移交第三方。若发现有此行为,主办单位有权撤销展品、取消展位,任何一方由此遭受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转让展位使用权的参展商或展位承租者承担。
在特定情况下,主办单位保留重新分配展位、改变展位布局和改变展位标准尺寸的权力,参展商不得因上述变更为由取消合同或索取赔偿。
>>不可抗力
主办单位保留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延迟或取消展会、变更展会举办地址等事宜的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博览会中外参展商的合法权益,所展示的样品均应明确其知识产权,参展商必须遵守中国及展会所在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并遵守中国参加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如有侵权或假冒的产品,主办单位有权撤销该参展商的展品并停止其展出。
>>争议条款
凡因本条例引起的或本条例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解释及补充条例
本条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保留制定并发布补充条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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